北川两男子无证砍树116棵 被处拘役4个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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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4-27 18:26 38529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北川县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组成部分。4月27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获悉,当天上午,成铁二院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砍树116课被处拘役4个月

他们到底砍了多少棵树?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曾某某、肖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其购买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开茂村6组的林木进行砍伐并销售。

调查人员前往现场取证调查的时候“傻眼”了。他们发现,在该林地上,被砍得光秃秃的树桩有116个,其中马尾松伐桩53个,青冈伐桩1个,柳杉伐桩1个,柏树伐桩61个,合计采伐林木蓄积18.865立方米、材积12.359立方米。

2021年6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于其后对该林地进行了补种。

法院认为,曾某某和肖某某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予以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另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发后对该林地进行了补种,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主审法官说,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砍伐树木应遵循“先申请,后砍伐”的原则,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林木,若是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任意砍伐达到十五立方米法定条件,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此次审判实例,会同北川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管理总站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涉林法规政策宣讲和自然教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自然教育”的形式,“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而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发后即对破坏林地进行了补种,他们说自己非常后悔,没有按照正确的流程砍伐,以后一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环保案件,不是说我们判要交多少罚金这个事情就完了,更要考虑案子了结后怎么才能保证生态环境的修复。”在主审法官看来,“谁损害,谁修复”不仅仅是用“钱”治,更在于当事人要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对能修复的要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要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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